{情卦和抢帽子}
“情卦”藏语叫“日梦祷”,虽然占卦一种方术,但藏族青年的“情卦”却带有更多的游戏色彩,是以爱情为内容的猜心思游戏。凡参加“情卦”的男女青年,每人拿出一件最能代表自己心思的小物件放在一人手中。掌管物件的人将所有的小物件在手里摇晃后,暗中取出一件,让大家猜。于是其它青年便猜测物件属谁所有,并针对物主爱情上的处境唱出一串有趣的情歌。如果物主已经选中了心上人,但却羞于开口,就要用含蓄的歌词唱出来。如果物主虽然选中了意中人,但是对方早已于别人私定终身,对此大家可以用含蓄的歌词来取笑他(她)。歌声结束后,掌管物件的人将手松开,看物件是谁的,刚才唱的歌就是谁爱情上的预卜。
抢帽子是藏族青年交往恋爱的另一种形式,如果一个小伙子看上一位姑娘,他便会找机会接近她,然后趁机将她的帽子抢走。过了几天,小伙子会回来找姑娘,将帽子还给她。如果姑娘愉快地接过帽子,就说明姑娘也爱上了小伙子。如果姑娘不肯接受帽子,就表明姑娘不爱这个小伙子。
藏族的婚嫁随着地区的不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男女之间订婚是比较简单的。他们在订婚的当天,邀请近亲吃一顿丰盛的美餐,男家下聘作定即可。但结婚是十分热闹的,吉日良辰的前一天,男家先把给新娘的礼服送去。傍晚,当宾客们稀少的时候,女家就开始为新娘化妆打扮了。
娶亲的人大半是新郎的近亲,他们是在子时过后出发,当他们踏上新娘的家门,每经过一道门,要向门神爷献上一条哈达,及至新娘的家族迎接到客屋里,要向家长献过礼巾。然后,娶亲队准备出发。
新娘子到婆家后,进门先把背上插的护耳彩剑供上佛堂里,祈求家神保护,然后和新郎并坐在礼垫上,受家人和亲友的祝贺,婚礼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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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少数民族的通婚}
在人类刚刚从动物脱胎出来的时期,两性生活杂乱无章,没有辈份、亲缘的分别,优势原则起决定性作用。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同性之间经常发生争夺异性的冲突,有的人甚至丧命于这种争夺和冲突中。另一方面,这种杂乱性关系造成了一部分人由于近亲血统而在自然选择中淘汰。这样,原始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了在某些条件下性生活对人类生存的危险性,便开始对性关系加以规范、限制,于是性的禁忌就产生了。人类最先的性禁忌,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是区分性交关系中的辈份,不同辈份的异性不发生性关系,同辈异性可为“夫妻”。接着而来的是亲缘分别:同一氏族中的男女不发生性关系,婚姻关系只存在氏族与氏族之间,人们到其他氏族去寻找配偶。这两种禁忌造成了两种婚姻:血婚制和族外婚制。由于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习俗,各民族的通婚范围又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文化特点,
1、血缘外婚
藏族讲究严格的血缘外婚,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是严禁通婚的。“女的要经过七代,男的要经过二十一代才行。实际上要被人遗忘这两家有血缘关系才能提亲。”
血缘外婚排斥了所有的血亲关系,使血缘亲内部的联姻成为不可能。亲属通婚是不允许的。在旧社会中一般人们认为,人是骨头和肉结成的,亲骨肉间是不能发生性关系的,骨头是父传的,肉是母育的,但骨头永远不变的,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除非是已经不能相认的时候。而肉是可变的,所以母系亲属只要转七代以后便可通婚了。”
如果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而成婚被发现了双方需到“端”的地方的尼玛佛塔去洗垢,如系近亲,绝不准他们结婚,如果是远亲则可通融让他们同居下去。过去这种结合的人有些地方被舆论斥责他们是有罪人,要受歧视,认为“这种人踏过的地方不长草,趟过的水不能喝。”“近亲结婚会使整个村庄连续八代不吉利”,“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等等不仅舆论很多,还要告官惩办。亲朋好友也与其疏远不来往。
2、阶级内婚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现不存在明显的等级对立。但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农奴主阶级只能在同等级内互相通婚,严格实行阶级内婚制,贵族和贵族通
婚,一般等级的人和一般等级的人通婚,“不干净”的人和“不干净”的人通婚。一般等级的人和“不干净”的人通了婚,所生育的子女也被认为是“不干净”的。例如“差巴”一般只愿和“差巴”结婚,而不愿和“堆穷”手工业者结婚。女儿出嫁是这样,招女婿也是这样。这也是讲门当户对。一般认为与“堆穷”手工业者结婚就降低了身份。“堆穷”与“差巴”结婚当然乐意,但“堆穷”也绝不与手工业者结婚,认为手工业者是最低贱的。因此手工业者,夫妻双方家庭往往都是同行。
限制最严的是对杀羊的,连最贫穷的“堆穷”也不愿和其通婚,即使是一户富裕的杀羊人。因为人们认为杀羊人的骨头和血统不干净,因此杀羊人只能与杀羊人通婚。
铁匠和杀羊人一样是下贱的,但是杀羊人和铁匠也不能通婚。如通了婚生孩子则被社会上认为是最下贱的,比铁匠和杀羊人还要下贱。他们的孩子专门有个
叫法“梯查日”意思就是最坏、最肮脏之物。
阶级内婚在农区比牧区严格。以上的阶级内婚制基本上都在农区实行,而牧区由于对等级的划分不甚严格,也就不存在所谓严格的阶级内婚。
3、在与其他民族的通婚范围
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藏族禁忌与回族通婚,但不太严格,与回族通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实例。此外,与其他民族通婚没有什么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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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婚姻和社会关系}
关于从西藏定日地域迁到尼泊尔索卢——昆布居住的藏族,Aziz(阿吉兹)1969年到1971年做过文化人类学研究,考察他们在西藏的生活。现首先介绍她的书上谈及的有些关于婚姻圈和贸易的资料【阿吉兹1987(AZIZ
1978)】。
富裕的农民都是通过发展家畜和经商而不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发家致富的。在农村人口中,只有这类富裕农户经常定期地离开农村,前往日喀则、拉萨和聂拉木旅行。他们和其他务农者的区别还在于他们往往从定日以外的上等人家中娶妻〔1987:78;80〕。“匆巴”(商人)是岗嘎镇从事独立经营的贸易者或者兼任官员的。政府与商业是形影不离的。商人以及官员的家庭之间往往有联姻关系(1987:84-85)。从定日以外的上层人家妇女进入农村社会、或者从西藏的大商业中心往岗嘎镇的情况形成跨阶层、地域的网状结构。可是,农村人口和岗嘎商人阶层之间几乎不存在互相通婚的情况、出身于岗嘎的妇女总是留在城镇社区内,她们或者嫁给当地的商人、官员,或者在聂拉木、吉隆、协噶尔或者西藏的其它商业中心找丈夫。婚姻规则是各自所属的集团联姻,只有15—20%的定日家庭中出现跨阶层和民族的婚姻。拉萨和日喀则的商人联姻尼瓦尔人,他们有的女儿嫁岗嘎商人,岗嘎商人家和下层的佣人、工匠、贱民嫁到夏尔巴人。和上层人家的女儿结婚,对于地位较低的家庭来说是具有社会的、心理的以及政治和经济上的意义的〔1987:187—189〕。
关于贸易和姻亲关系的讨论,决不可忽略定日社会成员中的尼泊尔人。“卡札拉”是最早来自加德满都的尼瓦尔人中的一个阶层。移居西藏的尼瓦尔人都直接迁到拉萨,他们到那里后通过和西藏妇女结婚,便形成了通称“卡札拉”的混血族群,这些人都在西藏的大城市中经商。定日的“卡札拉”是从日喀则迁到的。其他尼瓦尔人认为他们属于下等人,但是岗嘎商人又把“卡札拉”的等级地位看得高于自己,他们争着追求卡札拉妇女。可是,在定日农村,人们都拒绝与卡札拉结亲,正如农村人不和岗嘎镇上的藏族商人通婚一样。尼泊尔的夏尔巴人也同样受到歧视,他们当中没有人居住在定日的农业区内,只住在岗嘎镇上。但他们没有属于卡札拉那样有威望和富有,他们都出身于夏尔巴社会的下层,在他们和定日人通婚中,对方一般和他们的经济状况相同〔1987:191〕。
如上,农民和商人的婚姻的网状关系不一样。农民和商人很少联姻,商人之间有较广泛的婚姻圈。这表示姻亲关系在贸易的活动有很大的功能。又随着贸易的移动,发生异民族之间的通婚,从而形成了新的阶层。这个问题是考察喜马拉雅地区民族关系时应该考虑的课题。
在柳溪卡,怕两亲家离得近,来往走动的人多而口舌杂等原因,大家喜欢找他乡的姑娘。差巴们常往外地跑,注重门第相当,因此差巴家的外地媳妇比堆穷家比数大。差巴的媳妇之中他乡媳妇占率71%,堆穷的他乡媳妇占率39%(1989:32)。富裕阶层要在商业活动中拥有一个发达的基础,因此一定必要村外的人际关系。可是这个资料没有婚姻圈的范围,所以不能知道人际关系范围的距离。
Kao村的资料表示村内婚和村外婚的比率是大约一样(合田1987:138—139),但不清楚这种婚姻的选择跟阶层和职业有什么样的关连。
关于牧畜民的结婚,在节日找对象,自由恋爱结婚的报告较多。包智明关于那曲的说明是:婚姻范围大约是乡的范围。因为男女认识的机会如赛马会是以乡为单位召开的[包1992:55]。
婚姻圈在藏族之中也有阶层和地域的差别。还有,在本文利用的资料是1950—1960年代的,现在的贸易活动不会有像过去的西藏——尼泊尔之间有连结的广泛性,这个变化可能影响到婚姻范围。不过可以推察传统上联姻保证了商业、贸易的发展,从而确立富裕层在贸易上的利益。在西藏社会也可以说姻亲关系增大了经济、社会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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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习俗}
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在此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家庭,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兼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类型。
过去,藏族通婚的原则是实行阶级内婚、血缘外婚。土司、头人等贵族,只能在同等级内互相通婚。如果贵族头人的子女与百姓恋爱,即被驱逐甚至处死。劳动者各阶层通婚,也受门当户对的影响,但在普通农牧民中不甚严格。
同一祖宗的后代,绝对禁止通婚。谁违反这一传统规定,将被装入牛皮袋扔到河里。他们认为人是由骨头和肉组成的,骨头是父亲给的,肉是母亲给的。骨头是不能改变的,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肉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母亲亲属传下七代以后,便可通婚。
藏族的缔婚方式有两种: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
包办婚姻。农奴主阶级讲究门当户对,儿女的婚姻,由家长包办。缔结婚姻,须经过请媒、择偶、选期、订婚、结婚、宴客等过程。并以其官爵、经济权势的大小决定其豪华的程度。在农奴阶层中,尤其在比较富裕的家庭里,其子女婚配亦由父母包办。
广大农牧民的婚姻,也受家长制的影响,但不很严格。
自由婚姻。在农奴阶级中的堆穷、朗生阶层,虽也受父母之命、煤妁之言的约束,但有相当一部分为自由婚。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把婚事告诉自己的父母,便能成亲。
三种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在西藏婚姻家庭中,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主要的婚姻形式,其他两种是次要的、残存的形式。
一夫一妻的家庭有三种形式:一为娶妻,女到男家居住。二为入赘(即上门),男到女家顶立门户,继承产业,若女方有姐妹数人,只许长女招婿;三为男女双方都离开各自的家庭,另立新家庭。
一夫多妻制。藏区一夫多妻制与解放前汉民的此种婚姻相类似,但这种情况比较少。
一妻多夫制。多出于旧时代的贵族、农奴主家庭,其表现形式是兄弟共妻。贵族、农奴主家庭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封建庄园和财富不被分散,从而保持其地位和特权。
婚姻程序:
旧时代青年男女结婚年龄一般在18--20岁之间。
农奴阶级中的差巴(有正式户籍依附于农奴主的支差人)、堆穷(低于差巴的小户,没有户籍,社会地位低于差巴)、千豆(社会地位低于堆穷以劳役为生的附层)、朗生(农奴阶级中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阶层)的婚姻程序各不相同。以差巴为例,一般要经媒人介绍、求亲、举行订婚仪式、选择藏历正月为结婚日期。正婚日,男方要派人到女家迎亲,新娘的父兄及舅父陪送新娘到男家。路远,新娘骑马到男家,路近就步行。婚礼开始,新郎新娘先向主持婚礼的司仪献哈达、敬酒;然后司仪为新郎新娘祈祷祝愿,亲朋好友向新郎新娘祝贺。男方设宴席招待宾客,一般要热闹三五天。
堆穷、干豆的男女青年,多为自由婚姻,婚仪从简。
民主改革以前的西藏社会,男尊女卑。民主改革后,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的根本改变,等级界限已不复存在,西藏的婚姻家庭习俗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夫一妻制已经成藏族普遍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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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婚姻规则和道德观念}
作者: 徐平
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是关于人类的生存状态的理解。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动物,在于结成社会群体,运用文化规则来组织社会。因而,了解和掌握各个社会群体的特殊文化规则,就是这个学科的重点所在。文化规则既抽象,也十分具体。抽象,在于它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套成文的规范手册,更多隐藏于人们的习俗惯例中;具体,则因为这套规则,无时无刻不体现在这个群体的每个成员的言行举止中,人们在自觉和不自觉中,都在既定的文化规则的指导下,进行着人类的生活。
1999年我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行社会调查,比之常规的“调查”工作来,我比较注意观察和分析一路上所见所闻的具体的人和事,并试图将其加以在更深的文化层次上加以解释,下面就是一个藏族婚姻和性道德观念的文化分析个案。
说话,或者叫交谈,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交流方式。交谈的内容,往往十分典型地体现着特定社会的基本规则。我在阿里地区首府狮泉河期间,就闹了个不大不小的笑话。离我住宿的招待所不远处,有一位藏族小伙子摆的货摊,我每次经过地摊时,总是互相打个招呼。这位红缨缠头的英俊青年,总是笑眯眯地很有人缘。
有一天,一位妇女带着自己可爱的孩子,也坐在摊位上,我逗了一会小孩,用藏语顺嘴问了句:“是你姐姐吧”?在拉萨藏语中,姐姐和老婆都可以叫做“阿佳”,事实上我从他俩的长相,已经判断出是姐弟俩,只不过找一个聊天话题而已。没想到这句话,惹出了麻烦。
第二天我经过时,小伙子站起来拦住我,一脸严肃地用生硬的汉语,吃力但很清楚地一个字、一个字告诉我:“是姐姐,不是老婆”,我才发现犯了忌讳。在阿里藏语方言中,“阿佳”专指妻子,几乎没有姐姐的意思,把姐姐误认为妻子,在藏族人看来是十分严重的事情,甚至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侮辱。好在我长期从事西藏社会文化的研究,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用藏汉两种语言,再加上手势比划,才把事情平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文化冲突个案,之所以要专门讲一下,是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与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人交流时,切忌简单地套用本民族的文化惯例,在无意中伤害别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构成规则,以及相应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同汉族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世界各民族中也显得比较独特,很容易引起好奇心和想当然的评判。许多读者可能对西藏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甚至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等多种奇特的婚姻现象,有所耳闻,事实是不是这样?为什么会是这样?结合上述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故事,在这里,给大家作些简单的介绍和说明。
藏族传统的婚姻规则,一是等级内婚,二是血缘外婚。等级内婚,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在婚姻上的反映。在封建农奴制时代,人们无一例外都必须遵从这一规则,通婚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进行。
农奴阶层的通婚范围,除受等级限制外,还受领主(即旧西藏的封建农奴主)归属的限制,特别是朗生(藏语意为“家里养的”,即农奴主的家内奴隶)阶层命运最为悲惨,他们甚至没有结婚的权力。农奴阶层原则上不能和自己领主管辖之外的农奴通婚,因为这样容易引起领主间的农奴所有权的纠纷,即使有少数不同领主之间的农奴通婚,也必须事先得到领主的同意,婚姻嫁娶首先要解决农奴主劳动力的补偿问题,嫁出或娶入要以相应的劳力作交换,婚姻才能成立;其子女归属,大多也按男孩归父亲方的领主所有,女孩归母亲方的领主所有来划分所有权。因而,农奴阶层的婚姻,不仅是在等级内进行,同时也在相对狭小的在地域范围内进行,人的一生大多被凝固在稳定的领主所辖的地区内。
各个不同阶层的农奴,其婚姻形态因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又略有不同。朗生阶层,因缺少起码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生活,同一庄园的男妇朗生,两厢情愿,搬到一起住就算结婚,基本不举行任何婚姻仪式,也几乎不存在多偶婚姻;生育了子女后,领主的管家代表主人送一杯清油,以示祝贺,因为领主又有了接班的劳动力。不同庄园的朗生,原则上禁止通婚,在事实上也很少发生,因为朗生大多终年在领主庄园内干活,几无外出接触其他领主异性朗生的可能。
差巴户(领种农奴主差地,相应支差纳税的人,他们占旧西藏人口的大多数)因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生活,其婚姻比较注重家庭利益,也加大了家庭对婚姻的干预成份,婚姻仪式相对隆重;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多偶婚在这一阶层比较多,特别是一妻多夫制婚姻,其多偶又以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较多。西藏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要良好运转,既需要农业提供粮食,也需要牧业提供酥油和肉食皮毛,要想过上好日子,还得有人从事工商业或打工赚钱,更别说农奴身上沉重的劳役、实物和现金的差税负担。兄弟两人甚至多人,共娶一位妻子,有人在家种地,有人外出支差,有人从事牧业,有人经商打工,对家庭经济的维持和富裕,自然是很有好处。姊妹共夫也是这个道理,大多是同胞姐妹共同聚一位上门女婿。
旧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以及寺庙的领主,对下属农奴征收的差税,大多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也就逼迫农奴家庭极力避免因为婚姻而造成的分家。一夫一妻制婚姻,容易造成兄弟姐妹因结婚而独立出去,那样既减少了差地数量,削弱了家庭经济实力,还会增加差税负担。西藏地方政府也不鼓励分家,如规定分家不能分差地等,以防止差巴户因为家庭分裂,从大户变成小户,相应承担差役的能力会随之减弱。所以,差巴户阶层较多采取多偶婚的形式,既是家庭经济合作的需要,更是阶级压迫制度的产物。
无论是多夫还是多妻的家庭,在社会关系和称谓上,大多仍以第一位配偶为准,这是为了不引起社会关系的混乱。多偶婚家庭的团结和维持,最重要的是多夫的“妻”和多妻的“夫”,能否有效地平衡成员间关系,特别是在性生活上,他或她,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配偶。普遍的社会舆论,对多偶婚是采取赞扬的态度,也热心于评价这种家庭,但在实践上,多偶婚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爱情的排他性使得多偶婚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也难于保持下去,许多都会中途解体。因而,多偶婚姻虽然在西藏的许多地方都存在,但从来都不是西藏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更多的西藏人,一直采取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堆穷(藏语意为“小户人家”,经济和社会地位,居于差巴和朗生之间,大多是手工艺匠人和流浪打工者)阶层流动性较大,家庭经济也较为贫穷,使其通婚的地域选择范围较广,没有太多的家庭利益干扰,也不大注重婚礼仪式,基本上以一夫一妻制婚姻为主,也很少实行多偶婚姻。
贵族农奴主阶层,为了保持其阶级地位,更是为了刻意强调他们血统上的高贵性,在婚姻上严格执行等级内婚的规则,讲究门当户对,因为比之个人的幸福来,更关注的是家族的荣耀和地位,联姻是加固和扩大家族地位的重要手段。此外,为了保持家庭的财产不被分散和社会地位不被弱化,贵族家庭也常采用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
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部分,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作为旧西藏封建农奴制阶级压迫产物的等级内婚制度,首先从根本上遭到了破坏,农奴翻身作了主人。昔日一无所有的朗生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开始有了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经济生活。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朗生和堆穷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过去的农奴阶级,内部的等级制度率先被打破了,旧制度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等级界限不断模糊,相应在婚姻上的等级内婚限制,也就表现得越来越不明显,昔日的差巴、堆穷、朗生之间,早已基本实现了自由通婚。最受社会歧视的铁匠之类的“贱民”阶层,以及“虎死不倒威”的贵族阶层,他们与普通人的“等级”差距和观念,在新的社会制度和文明进步中,也在不断走向淡化。在总体上,西藏农村城镇的“等级内婚”的婚姻限制,已经在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走向土崩瓦解。当然,作为传统的社会观念,“等级内婚”,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
因而,现在的西藏人,除遵循血缘外婚的原则外,有着广泛的择偶余地,其婚姻也表现出相当大的多样性。历史上形成的多偶婚传统,虽然没有了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的阶级压迫因素,但西藏严酷的自然环境没有改变,生产力水平虽有突飞猛进的提高,也还不足以彻底打破小农经济的制约。传统观念的延续,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使多偶婚在西藏的部分农牧区,至今还有所保留。政府也只采取宣传移风易俗而不强迫命令的态度。
血缘外婚的规则,是各地藏族普遍遵守的一条基本婚姻原则,在这条原则下,排除了所有血亲结婚的可能性,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有利于生育更为优秀的后代,这对种族的强壮有着重大意义。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藏族能在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青藏高原生生不息。也可以反过来推论,正是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劣,才迫使人们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采取了这种最有利于种族繁衍的婚姻形式。
藏族的血缘外婚,是全部排除父方和母方的血统,和汉族旧式婚姻中严格排斥父方血统,但重视母方血统的“表婚”制度完全不同。藏族择偶时,无论母系还是父系,只要有血亲关系,一律不得通婚;反之,只要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不同“辈份”且社会关系极其密切的人也能通婚,因而藏族中极少数母女同夫和父子共妻的婚姻形式,无一例外夫妻之间肯定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基本上都是前夫或前妻死亡,寡妇或鳏夫再婚,前夫前妻留下的子女,长大后加入后父或后母的婚姻关系而形成的。
由于婚姻规则的差异,特别容易引起民族间的文化误解,当汉族在不理解为何藏族母女能够同夫、父子也能共妻时,藏族同样也迷惑为何汉族竟然能和自己的表亲结婚,根源就在于一个看重血亲,一个注重人伦,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架构。因而,要防止民族矛盾,首先必须增强民族间的文化理解,而最忌讳的,莫过于用本民族的文化概念,简单地去度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和习惯。
那么,藏族的血缘外婚,究竟多远的血亲,才算“外人”而可以通婚呢,总应该有一个度。根据各地的调查报告,这个“度”很不相同也很不确切。有间隔六代说、七代说,也有父系九代、母系五代,以及父系永远不可通婚,母系七代后可通婚等多种说法。最通常的说法,应是按照藏族习惯的手关节数数法,即无论父系母系,从手指头的关节开始数,一个骨节为一代,到肩膀时是第七代,就可以通婚。由此引发的还有“骨系”理论,即以此原理来建立家族谱系,根据骨节的远近,来确定血缘及亲近关系的远近,这在藏北牧区较为流行,农业地区虽也有骨系的说法,但实际运用的很少,人们只是说说而已。
事实上,自从藏族接纳了佛教的转世理论,就不再注重祖宗观念及由此而来的家族法统传承,试想一下,所有的生命都在不断地轮回转世中,何有亘古不变的祖灵存在?尽管藏族早已有本民族的文字,各种典籍也浩如烟海,却不像汉族那样热心于修家谱,论排行,讲世系。因而人们的亲属亲戚关系,也很难确切地追溯多远,更何况旧西藏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是文盲。西藏的旧贵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贵族一样,也极力想保持唯我独尊的优势,证明自己悠久荣耀的历史,却没有一家能拿得出确切的谱系,至多子虚乌有地和历史上和宗教上的名人联系一通。普通老百姓更是可想而知,人们的亲属亲戚血缘关系,最多能维持三、四代人,超过这个界限,谁也闹不清楚了,六代也好,七代也罢,表达的是社会禁止血亲通婚的本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能采取的办法,是一旦发现婚姻双方可能存在血亲关系,再美好的姻缘都会立即终止。
相应,从婚姻规则中演生出来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当然就特别强调血亲回避。没有亲属亲戚关系的人,可以乱开玩笑,也可以毫无顾忌地谈论“性”事,反之,则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我在西藏农村做调查时,就发现看电视时,房东家的成年女性躲得很远,甚至是在房间外,通过门窗观看,刚开始我以为是出于谦让客人的礼貌,后来我的房东才解释说,电视里男女事情太多,动不动就亲嘴,全家男女老少聚在一起看,经常让人觉得难堪。同样,在玩藏式骰子时,习惯要穿插一些“黄色”典故,所以绝大多数藏族妇女不玩这种游戏。走遍西藏农村城镇,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女人玩“学”(即藏式骰子),甚至从来没有见到有女人地旁边观看玩“学”。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人们不一定能在主观上时刻感觉到规则的存在,但在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一举一动,无不体现着本民族文化传统所规定的准则。
作为一位藏族,如果与他的血亲有着婚姻或性的关系,那么他就严重违背了传统的婚姻规则和性道德观念,必然要遭遇到社会的强烈批判和自我道德良心的谴责,用人们常用的话,轻则骂为“缺教养”,重则说成“连猪狗都不如”。大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一句平常的问候话所引起的误会,会让那位藏族青年看得如此严重,非要讨个说法。
“是姐姐,不是老婆”,不在于纠正一次误会,而在于每个人都不能违背社会规则,更不能允许别人在基本原则上发生误会,否则,就会降低社会的评价和损害自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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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礼仪与禁忌}
婚礼,是人生礼仪中的一项大礼,长期受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在过去的藏族地区,婚姻礼俗等级森严,而且各地的程序和风俗也有所不同,这里只能就卫藏地区一般家庭的情况.介绍藏族传统的婚姻礼俗。
求婚
这是婚姻的最初程序。男方一旦看中某个姑娘,便求取女方属相、年龄和生辰,到星象师处进行卜算(藏语称“帕孜”)。若属相相合,男方选择吉日,带着哈达、茶酒等礼物到女方家庭,正式求婚。
订婚
双方同意婚事,便选良辰吉日由双方家庭代表及证婚人一起拟定婚约。婚约内容多为男女双方互敬互爱、孝敬长辈、品德应当高尚,或者有关今后财产继承等事宜。
订婚这天,男方要送给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条哈达和丰厚的礼物,女方要准备好茶酒饭等,盛情款待。双方代表进入正厅依次入座后,主人家端上“切玛”敬茶酒。求婚之家献上礼物,特别向家母送上一块“帮典”,用来作为母亲养育女儿之“奶钱”。之后,便把一式两份婚约放在高脚盘内,由证人高声朗读,另一证人认真核对。念毕,证人把两家的家印当众盖在婚书上,然后郑重地由女方与男方代表分别交给对方父亲。接着两家父母向证人献哈达,表示谢意。举行订婚仪式时,青年男女都不参加,只是家人出席。仪式结束后,女方家宴请宾客,欢聚一天;傍晚男方家人离开时,女方家庭向每个来客献一哈达。
婚前,女方家人也选择一吉日。移交嫁妆。嫁妆多少,视经济情况不同而异,但其中必有小钢菩萨一尊、经书一册、佛塔一个。据说文成公主人嫁西藏时,带的就是这3件物品,所以流传下来成为婚俗嫁妆的必备之物。
结婚
男方家请星相师卜算黄道吉日以确定婚期(藏语“念孜”)。举行结婚仪式的头一天,男方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装和眼饰用绸缎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让新娘穿戴。迎亲这天,男方家要找一位有身份的人,带上一队人马和彩箭,彩箭上有明镜、璁玉、珠饰等,并牵上一匹颜色与女方属相吻合且是怀孕的、打扮考究的母马以供新娘乘骑,前往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在马队到达之前,要举行敬“切玛”茶酒等告别仪式。当男方迎亲队伍进门之后,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接着又将璁玉放在新娘头顶,表示新娘已属于男方家人。女方送新娘出嫁,一般带去一位陪人,当姑娘出门时,女方家人一手拿彩箭、一手拿羊腿,站在楼上高喊:“不要把我家的福气带走呀!”反复多次,直到姑娘走远。
马队起程,领队的应是属相最好的(一般都请星相师),他穿着白袍,骑着白马,手中拿着九宫八卦图,接着便是迎亲代表,然后是娘家随侍新娘出嫁的随从。一路上,男方家人要侍候在路旁,向马队敬3次酒如果路上遇到抬病人、倒垃圾、背空筐子的人,便认为是不吉利,婚后要请憎人念经消灾。马队行进期间,随行人员高唱“谐青”(大歌),新娘则边行边哭。
男方在新娘到达之前,必须装扮大门,专为新娘下马准备垫子。垫子是装着青稞、麦子的口袋,铺上五彩锦缎,面上用麦粒画成“卐”符号。家人手捧“切玛”和青稞酒在门口迎候。
传统的进门仪式十分繁琐,从下马、进门、上楼到入厅,每次都得喝一次颂歌、献一条哈达.新娘人厅后,坐在新郎下首,迎、送亲队伍也依次坐定,接着便开始献“切玛”,敬茶酒,向佛像、父母献哈达,感谢众人。做完这些,新郎新娘入洞房,家人开始宴请宾客,延续3天。3天中,亲朋陆续送来哈达和礼物。
上述礼仪,非常繁琐,而且过去也只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才能举行。当然。当代藏族男女青年的婚姻,在礼俗方面早已是很简便的了。
藏族婚恋的最大禁忌,就是禁止近亲婚配。这合人类优生学原理。不仅堂兄姐妹之间禁婚,有姨表、姑表关系的人也禁婚。一般母系亲族后裔在4代后方能通婚。在某些地区,则要经过7~9代才允许通婚。而父系后裔只要知道是同一祖先,都严禁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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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婚俗}
在藏族地区,青年男女多为自由恋爱,父母亲友一般不加干涉。至于求爱方式,或袒露、或隐晦,因人因地而异。有的以歌抒情,互吐衷肠;有的地方则抢姑娘的帽子、戒指、头巾等物(若姑娘不愿与其相好,可直接或托人要回。如默不作声,或直言相约,则是愿意结交朋友)。得到姑娘的应允后,小伙子可到姑娘处赴约。随着频繁的约会,双方的感情不断深化,互赠信物,并向自己的父母表明心愿,在得到双方父母应允后,才能送聘礼,商定婚期。在有些农牧区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要形式。当男青年看中姑娘后,便请某人带酒、哈达等物前去说媒,女方同意婚事,则饮其酒,受其礼;否则,婚事告吹。女方允亲后,媒人再次带酒等去女方家商定聘礼,聘礼多寡不一,但一般不宜太多,以免近邻亲友议论。送过聘礼,可根据男女双方生辰选定吉日,准备成亲。也有的地区盛行由男女双方私下约定,出走成婚的习俗,但近年来逐渐减少。
婚期前一天,男方派婚使和媒人携带酒、哈达等物到女方家迎娶新娘。这天夜里,女方家则为姑娘进行宗教洗礼,梳妆打扮。次日,新娘拜过家神、祖先及父母,伴娘搀扶新娘上马,新娘在伴娘的陪伴下哭嫁,然后随亲者、媒人及婚使等一同起程。在新娘一行到达男家之前,男方派人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设路席,敬酒致意。
当新娘来到门前,男方将撒有青稞、羊毛的新白毡铺在新娘马前,为媒人、送亲者献哈达、敬酒。妇女们扶新人下马,用奶汁为新娘洗脸,打醋炭,以洁身清垢,除灾避邪。入门后,喇嘛诵经祈祷,新娘新郎拜天地、家神及父母。礼毕,新娘入洞房,宾客入宴席。东部农业区宴席多设在羊圈,人们席地而坐,喝奶茶,吃油果。有的地区端上面食,讥讽宾客,因是习俗,宾客全不介意。饭后,举行谢媒,女方为婆婆献“九毛救拉”(手工缝制的棉长袍)。
最后宾主暖酒畅饮,双方歌手尽献歌技,歌声笑语彻夜不绝。从次日起,男方家属轮换宴请宾客,馈送礼物,延续三两日方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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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
康区包括现在的西藏昌都、四川甘孜、青海玉树和云南迪庆的藏族地区。据仁真洛色的研究,甘孜18县,除泸定县外,其他17个县以前均存在过一妻多夫婚。在青海玉树,据解放前蒙藏委员会调查,当地“实际上多为一妻多夫制”。杂云南迪庆的德钦县,解放前也有一妻多夫家庭。
在昌都地区,据直接和间接的调查,以前各宗都有多少不等的一妻多夫家庭,但分布不均衡,差异较大。据色扎部落头人泽丁扎巴的回忆,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扎部落约500户,估计一妻多夫家庭超过50%,一夫一妻家庭约40%多一点,一夫多妻家庭家庭则只是极个别的。宁静宗巴洼村(现芒康县宗溪乡的一部分)头人泽仁顿珠回忆,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家庭的比例大大超过一夫多妻家庭。1997年笔者参加的调查组在昌都县妥坝乡(牧区)调查19户,一夫一妻家庭10户,一妻多夫家庭9户,占47%。在左贡县北部的东坝乡、中林卡等乡,一妻多夫婚较多,比例较大。
在南部的一些乡则主要是一夫一妻家庭,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婚则较少。在昌都县俄洛乡的仲多村和加林村调查了18户,均为一夫一妻家庭。
总体而言,昌都地区以前仍以一夫一妻婚为主,一妻多夫次之,一夫多妻极少,且一妻多夫家庭呈不均衡分布状态,有的村庄、部落比例超过一夫一妻家庭,有的较少,有的几乎没有。而且不仅牧区有农区也有。行一妻多夫婚的既有农牧民,也有部落(村落)头人。一妻多夫家庭最盛行的为昌都地区,甚至有可能是藏族这种婚姻习俗的中心地区。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非兄弟家庭仅占四十五分之一。在昌都,笔者参加的调查没有碰上一例非兄弟共妻的家庭,而且调查中也很少有人能说出非兄弟共妻家庭的实例,只是说有这种事。因此也可看出兄弟共妻的多夫家庭是极少的。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且还须具体分析。上述谭英华调查为平均2.3人共妻。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其原因正如宁静宗巴洼村头人泽仁顿珠所说:民改前在他所管辖的村庄中的多夫家庭主要为二兄弟共妻,少数为三兄弟共妻。当时家里如果有二三个儿子,必须有一个当扎巴,剩下的就成为一夫一妻或二夫一妻家庭;如果有三四个以上的儿子,也可能就有一二个或更多的儿子当扎巴。当时村里有一家有六个儿子,三人当了扎巴,一人病敌,仍为二兄弟共妻。因此对有些四五个兄弟、六七个兄弟共一妻的说法,需要具体分析,是否为真正的共妻。
康区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为娶妻婚,尚未发现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况。其婚礼习俗与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大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婚礼。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泽丁扎巴结婚时,父亲为他们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龄还小,只有两个哥哥参加了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如布吉是兄弟两参加婚礼,但他们的儿子当代表。
传统习惯,婚礼一般连续三天至七天,在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不得圆房,均分开居住,几天过后,新娘返回娘家,然后十天半月,或一月、两月甚至半年一年(新娘回娘家居住的时间长短,视年龄大小、距离远近等,由两家商定,没特别的规定),再由男方家接回,开始长期的夫妻生活。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对父亲的关系,从称谓可见一斑。其称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为叔叔。在芒康还有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依次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则可称二哥为爸爸。另一种则不加区别,几个丈夫均被一概称作爸爸,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方法,有时还共存于同一村庄,如丁青县丁青村就是这样。不同的称呼方法仅仅是一种习惯,并不意味着子女真正是谁的。在昌都调查过的几户家庭的父亲们没有设想过子女中谁是自己的,谁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这个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视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样,对父亲们也一视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亲是谁。从这些家庭的情况看,子女的所属,主要是从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强调个人。这种习惯也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由于调查的家庭不多,这种情况是否有普遍性,还须更多的调查。
多夫家庭的夫妻关系也有特点。在昌都,对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如果能搞好几兄弟的团结又孝顺父母,一家和睦相处,则认为很贤惠,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着要分家,则说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晓。女人在婚后会有长者告戒对丈夫们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某一人,如贡觉县丁卡村的松那讲,她与四兄弟结婚,婚后老人对她讲,对几兄弟要平等相待,搞好团结。因此对多夫的妻子来说,也把这一点看得很重要。搞好团结,除日常生活方面外,与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处就是要处理好与丈夫们的性关系。丁青县丁青村的阿巴与卢呻两兄弟结婚,她自己讲,两兄弟都不错,哥哥老实忠厚,对人好,弟弟年轻伶俐,相对而言她较喜欢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对两兄弟一样对待,在性生活上也不偏心,尽量满足,两兄弟对她也很好,身体不舒服时很体谅,家庭十分和睦。
夫妻同房,以前的资料记载一般是丈夫在门口放置一个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会自然回避,在昌都调查,则有一种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们之间有一种默契,并不需要任何明显的方法,自然而然就会知道兄弟中谁与妻子同房,如睡觉时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觉后兄弟离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从一些细微的举动既可知晓,于是其他的丈夫自觉回避。看来在一些具体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总会有一些适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样规范,整齐划一。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人说较高,有人说较低。从昌都调查的情况看,在家庭中妻子处于一种自然的、正常的地位、既没有明显的男尊女卑,也没有女尊男卑之类的文化习俗。但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却有大致的分工。家庭经济主要由老父亲管理安排。如果老父亲去世回年老无力管理时,往往由大哥管理。在一妻多夫家庭,几个丈夫在务农、放牧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有一定的侧重,但不严格。不同的家庭根据各自的特点,既有临时的分工,也有长期的侧重。如芒康县嘎妥镇的土登央培家就较典型。家长土登央培主管家庭经济及家务安排等,妻子玉罗主要做家务事、做饭、带孙女。三个儿子娶仁青曲珍为妻。大儿子主要做生意,二儿子主要干农活(主要是较重的农活,如运肥、运庄稼、梨地、运柴火等),三儿子搞长、短途运输,仁青曲珍主要做一些轻的农活(如下种、田间管理、收割等)。根据各自的特点,有大体的划分。这是生产经营活动较复杂多样的家庭,工种多,分工也较细。而其他主要经营农牧业的家庭则没这么复杂。大体还是妻子干家务活,带小孩子和做较轻的农牧活,而丈夫们主要是干较重的农牧活及出售农牧产品等对外经济活动,其分工的基础主要是根据年龄和性别特点进行的,并不特别歧视妻子,妻子也没有特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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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藏族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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